一、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, 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。
二、審計委員會出席情形 : https://mops.twse.com.tw/mops/web/t100sb03_1
三、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1.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2.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3.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4.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5.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6.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7.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8.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9.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10.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11.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
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,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,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
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,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。
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。
四、審計委員會運作
日期 | 內容 | 決議 |
109/08/11 | 1.擬推舉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| 全體同意照案通過。 |
2.通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一O 九年度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案 | 全體同意照案通過。 | |
3.通過修訂本公司「內部控制制度」及「內部稽核實施細則」案 | 全體同意照案通過。 |
五、審計委會成員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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